香港死亡证明公证用于在内地办理子女出生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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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亡证明是由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的一种文书,要在内地有效使用,一般都需要办理转递公证手续后方可得到认可,如亲属在香港病逝或意外身亡的,家属在内地处理死者的遗产时需要把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的死亡证明递交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在内地相关部门使用。
客人杨小姐是中国公民,现要和其加拿大籍丈夫回加拿大定居生活,在递交材料办理移民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还差一份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中英文出生公证书,但是当杨小姐去到公证处办理时,因其父亲多年前是在香港去世的,公证员告知提供的香港死亡证明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作为有效材料使用,到时候办理好的出生公证书上面会写他父亲是已故的。那么,这个香港死亡证明加章转递公证是要如何办理呢?
杨小姐经朋友推荐添加了我们的微信,通过一番相互沟通,我们的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应的公证书样本给到杨小姐与内地公证处确认。很快地便得到了内地公证处的肯定回复,杨小姐也感受到了我们工作人员的专业,并Zui终决定交由我们为其代办公证处所需要的香港死亡证转递公证书。
一、香港死亡证明公证用于在内地办理子女出生公证书所需资料
·1、香港死亡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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