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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在香港离婚所得的juedui离婚判令怎么办理公证用于内地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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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在香港离婚所得的juedui离婚判令怎么办理公证用于内地再婚?香港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法例规定:“不论结婚双方居于何地或是属于任何国籍,均可在香港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就算拟结婚的一方或是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都可以到香港登记结婚。

随着内地与香港的交流不断加深,两地婚姻也变得越来越常见。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对美满婚姻的追求是人之常情,可现实中的婚姻美满程度的意义是因人而异的。有很多男女曾经结婚,后因各种原因选择离婚而分居,还有很多在离婚以后又选择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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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沈小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是和前夫在香港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又在香港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一直在老家福建厦门生活。现沈小姐在老家遇到心仪对象准备再婚,两人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沈小姐因其是在香港离婚的,需要在香港找一位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婚姻公证并加盖转递专用童后才能在内地登记结婚,但是沈小姐之前因为搬家不慎遗失了离婚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沈小姐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咨询,了解情况后我们告诉她在香港所得的文书要在内地使用是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如果香港juedui离婚判令(即香港离婚证)遗失了也不用担心,是可以授权委托我们代为去家事法庭补领的,补领拿到原件之后即可马上安排公证事宜。

在香港离婚的内地人士办理婚姻公证用于内地再婚所需资料

1、香港juedui离婚判令证明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拟结婚对象证件;

4、拟结婚民政局地址(副本须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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