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不了内地的香港人如何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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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及其它合法财产等。其中提到:按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客户林小姐的父亲在今年七月份过世,生前名下还有一处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因过世比较突然,所以并没有在这之前办理过户或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林小姐的妈妈、哥哥及林小姐本人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因林小姐已定居香港,暂时回不了内地办理继承事宜,所以决定放弃继承她应得之份额。林小姐被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告知,如果要放弃继承遗产,需要在香港办理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并加盖中法转递章方可有效使用。林小姐透过了解到我们之前办过很多相同的案例并价格合理,故决定委托我们为其办理香港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公证
香港人放弃内地遗产继承声明公证用于内地所需资料
·1、声明人林小姐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证
·2、林小姐家人的内地戶口薄
3、林小姐父亲、母亲、哥哥身份证
·4、林小姐父亲戶口注销证明及死亡证明
·5、林小姐父亲在内地房产证
6、林小姐祖父与祖母的生前个人基本信息(名字及哪年在哪过世)·7、内地公证处联络地址(副本须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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