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公证用于内地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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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生效的《CEPA补充协议十》有关法律方面的规定,改变了台港澳律师登陆开展法律业务的格局。《CEPA补充协议十》让香港服务业几乎享有与两岸服贸协议同等待遇,港澳律师纷纷进军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加上2013年司法部发布的第128号令和第136号公告,将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扩大至237种民事案件,港澳律师进入内地执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香港人士要在大陆考取律师执业资格证需要提供其在香港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香港要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除香港公民外,是需要符合申请条件,当事人在香港累计居住的时间是超过六个月的,并且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才可申请在香港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用于移民申请,就业入职等。
客户雍先生是香港人,大学毕业后在香港工作,主攻法学专业,现在想来大陆发展,在报名参加内地律师执业资格证考试时需要提供其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文件,文件还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后才能使用,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雍先生在百度上看到大家对我们,于是打电话咨询我们能不能代办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公证,本文为大家分享一下办理流程。
办理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公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证原件无可疑之处,这种可以邮寄原件办理;另外一种是宣誓方式,这种是需要声明人携带资料到港办理。具体用哪种格式办理需要跟用证部门确认,我们在与雍先生确认后是需要按声明书的方式办理。
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公证办理所需资料:
声明人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