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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更新时间:2024-11-3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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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改名的习惯,在古代中虽非是常事,但却比现今要多的多,一个人的名字代表着他的意愿、志向、或者是一些事。有的人在生活环境和个人志向的变化中,为了更加清楚表明自己的新志趣,会将名字加以更改。

        那么香港人在香港律师事务所改名后,后续要在国内处理一些以原来名字登记的事情时,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香港律师公证网Bosco为大家介绍一下,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诉讼应该怎么处理。

        客人罗小姐是土生士长的香港人,由于一些私人的原因不是很满意自己现在的名字,便找了一家香港律师楼改了名字,而现在要在内地法院诉讼离婚,由于之前在大陆登记结婚是用原来的名字登记的,法院要求其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改名契需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章后可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诉讼所需资料:

·1、由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改名契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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