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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办理香港已故人士在香港没有婚姻及任何子女的声明公证书用于在内地法院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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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纠纷,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纠纷案件,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婚姻、继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家庭暴力等情形。不同的家庭矛盾类型,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文件规定,其诉讼时效也是不同的。

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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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人昌先生是广东佛山人,Zui近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咨询,原来他的叔叔导年就移居到了香港生活,并于20多年前在香港死亡,其生前在老家留有一处房产因亲人间意见不统一所以一直没有处理,现吕先生委托了大陆律师帮忙处理此事,律师告知吕先生需要在香港找律师楼出一份死者生前没有结婚及没有任何子女的声明书并加盖转递童。

         目前吕先生已经申请拿到了他叔叔的香港单身证明了,不知道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了解情况后我们告诉吕先生办理此公证必须人亲自来香港面签才行,需要提供声明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而吕先生是出生于70年代的,那时候内地还没有出生证明,但吕先生已找内地公证处出具了他与父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其父亲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香港已故人士的单身公证书用于内地法院诉讼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人吕先生的中国身份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

2、吕先生与其父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吕先生父亲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吕先生叔叔的香港单身证明(也叫无婚姻记录证明书);

5、吕先生叔叔的香港死亡证;

6、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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