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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用于在广州办理房产转名手续

更新时间:2024-11-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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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要继承已故香港人士在内地的遗产时,内地公证处通常都会要求继承人须提供一份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按照格式1-3-3出具及加盖转递章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香港律师需视个案情况向律师公会及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遗嘱查册,用以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在香港有订立过遗嘱,该查册时间通常需要耗时1.5-2.5个月。

      客人王先生Zui近给我们留言想查询中国遗嘱承继公证收费流程事宜,于是我们同事联系到他了解具体是什么情况。经沟通了解到,原来王先生一家都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他的爸爸去年因病在香港去世,王先生的妈妈已经拿到了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也已妥当的处理好了王先生爸爸在香港的遗产。但王先生爸爸生前在广州还投资购买有房产需要处理,现家人都同意将该楼宇转名给王先生一人所有

        目前王先生已经联系到了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办理相关继承公证手续,公证员在看完材料后告知王先生需要补充以下两份在香港律师楼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材料:一是做死者的香港死亡证公证;二是死者在香港没有遗嘱以及关于死者的亲属情况的声明公证。完成后的公证书副本需要转递到公证处,之后再来公证处开具死者查询函及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很快的王先生便跟我们反馈内地公证处那边确实是要这种公证书,同时王先生也决定交由我们为其处理该公证事宜,而王先生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便可省去向香港律师会查册的环节,只需到香港高等法院查察有无死者的遗产承办的申请及知会备忘纪录便可,时间方面大大节省了

我们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情况拟好公证草稿让他跟内地公证处确认,在经过几次修改后终于定稿,王先生便跟我们约了时间带上材料回来香港,Zui后也顺利把他爸爸生前在广州的楼宇转名到自己名下。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用于在广州办理房产转名所需资料

·1、声明人王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及出生纸,

·2、王先生妈妈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

·3、王先生兄弟姐妹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及出生纸,

·4、王先生父母的结婚证;

5、王先生爸爸的香港死亡证

6、王先生爷爷奶奶的香港死亡证;

·7、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及

8、内地公证处地址(如副本须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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